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制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中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分别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
分步推动城镇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性能品质持续提升。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0年达到50%,2021年达到55%,2022年达到60%。
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达到基本级及以上等级;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2021年起,设区城市建筑工程设计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镇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应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建设。持续开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