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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04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

(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国家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给予税收优惠。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收入,达到企业年度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开发建设单位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文件,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其单体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可同时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三)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管理。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分为预评审和终评审两个阶段。项目通过预评审后、终评审前,开发建设单位应每半年向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抄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对建设完工一年以上且小区环境景观形成后,通过终评审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有设计变更的,要在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合格后60日将变更相关资料报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厅每年将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凡是未按照原申报书进行建设、达不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认定。

三、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1.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的建设,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与制度,在规划、设计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等各个环节,推行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推广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建筑装修一体化等建筑产业现代化适用技术,推广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建筑材料、产品、设备。廉租房、公租房等政府投资项目,要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2.市县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制定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分类指导、试点示范等方式,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加强政策宣传、给予技术指导,开展试点示范,推行《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中的税收优惠政策。